〔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眾所矚目的金融合併案「新新併」至今尚未送件金管會;對此,金管會銀行局今天(12日)表示,金融機構合併依法就是要文件備齊,尤其包括「員工安置計畫」,必須勞資雙方取得共識,否則,後續還是會要求補件。換言之,「早送或晚送的意義不大」,準備好再送件即可。
台新金與新光金已經在10月9日分別召開股東臨時會,並分別以92.76%、72.29%同意通過「新新併」案;不過,一個月過去了,雙方都還沒有向金管會遞件審查,據瞭解,主要是員工安置計畫尚未與新光工會取得具體共識。
針對「新新併」,是否一定要等到員工安置計畫談妥?不能夠先審其它部分,也就是「先審後送」?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侯立洋表示,就通案來說,根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五條規定,金融併購應由擬合併之機構共同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就個案而言,目前瞭解,台新金與新光金正就合併案準備資料中,金管會尚未收到相關資料。
其次,金融機構合併審查,文件必須齊全,侯立洋強調,若沒有取得共識,像是員工安置計畫等,我們就請他們確認,等於是修改原來計畫,換言之,若文件不齊全,早送或晚送,意義都不大。
根據「金融機構合併法」第12條規定,「擬合併之金融機構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時,應提出合併申請書,其中,合併契約書:除應記載事項外,尚應包括對受僱人之權益處理等重要事項。」
「畢竟,沒有準備好就送件,也是很奇怪的!」侯立洋直言,金融機構應等準備好再來送,不然,還是要補件,況且,金管會並未規定最晚送件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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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30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6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