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余瑞仁/桃園報導〕桃園市曾姓外送員7月間前往桃園國際機場一航廈外送,於入境大廳撿到裝有2瓶酒、2條香菸的免稅物品,卻據為己有,並將洋菸開封享用,被查獲送辦。桃園地院審理後依侵佔遺失物罪,判處曾男罰金1萬元,得易服勞役10日。
判決指出,39歲曾姓外送員於7月7日下午前往桃園國際機場第一航廈送餐,離開時在入境大廳慶賓租車櫃檯後方,拾獲黃姓旅客所遺失,裝有CHOYA梅子酒1瓶、八海山純米大吟釀清酒1瓶、大衛杜夫香菸2條的免稅商品袋,價值2684元,但他並未交給服務台招領或報警處理,據為己有離去。
黃姓旅客發現所購買的免稅商品遺失報警協尋,航警調閱監視器影像循線查到曾男,查扣該袋免稅菸酒,其中1條洋菸已被開封使用,其餘CHOYA梅子酒、八海山純米大吟釀清酒及1條大衛杜夫香菸完好,均發還黃姓失主,並於調查後將曾男移送檢方偵辦。
桃院法官審理認為,曾男於機場拾獲他人遺落的免稅商品,本應交由所在警察機關或機場服務櫃台辦理失物招領,卻貪圖小利,任意將他人遺失物品侵佔入己,欠缺法治及尊重他人財產權觀念;而此案黃姓失主所受損害程度輕微,兼衡曾男坦承認罪的犯後態度,及其工作、家庭經濟狀況等情狀,判處罰金1萬元,並諭知得易服勞役。
2024/11/12 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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