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廖家寧/台北報導〕離岸風電區塊開發3-2期簽約將揭曉,經濟部能源署官員透露,得標的5家開發商全數都會如期簽約;3-2期國產化政策也釋出彈性,在如期併網前提下,廠商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無法順利交貨,可改以進口替代,但嚴格禁止自中國進口。
3-2期選商有6家開發商、共6個離岸風場投標,排序關鍵是國產化分數高低,序位決定風場獲配容量,最後是5家開發商、5座風場順利得標,取得開發權。
第1名的森崴能源的又德風場,目標開發容量約700MW;擠下沃旭能源、排名第2的風睿能源旗下海廣風場,目標開發容量約800MW。
沃旭能源雖排序第3,但旗下大彰化東北風場與海廣風場高度重疊,風場可開發容量所剩無幾,建置可行性不高,在這期選商中失利落馬,放棄開發權。
排序第4的哥本哈根基礎建設基金(CIP)的渢妙二號風場獲配容量上限600MW。
排序第5是科里歐再生能源(Corio)海鼎一風場,期能拿到400MW,德能英華威的德帥風場排序第6,約能拿到300MW。
我國離岸風電國產化爭端方面,經濟部指出,我國與歐盟的諮商已達成共識,雙方將暫停WTO爭端解決程序。
其中,3-3期不將國產化列入必要分數,但國產化程度有助於額外加分。3-1期與3-2期則是國產化執行規則維持不變,3-1期提供1年併網展延期,3-2期廠商在如期併網前提下,如執行上遇到不可抗力因素,難以配合交貨期,在經過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個案審查通過後,可改用進口貨 ,但禁止使用中國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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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0 17:56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584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