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台中市近來積極設置「標線型人行道」,綠色標線被民眾稱為「薄荷牙膏」,識別明確的標線型人行道,卻淪為機車通行道,遭汽機車占用停放,交通局與警察局展開大執法,加強取締違規行駛及停車,最高可罰1200元,半年來已經舉發4600多件。
警察局執行「占用標線型人行道執法專案勤務」,針對提升行人路權「駕車行駛人行道」、「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及「取締道路障礙」等3大項目加強取締,自4月17日11月3日共舉發4684件,其中又以「人行道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取締件數最多。
交通局長葉昭甫表示,人行道標線依規定為僅限行人行走之專用道,從中、小學、住宅區及商圈等人行需求高的地點,檢視學生與在地民眾人行空間,在缺少人行空間與實體人行道處繪設標線型人行道,有西屯區福星路、河南路、西區中興街、南區高工路、工學二街等181處交通繁雜及人行熱點處。
近來受民眾與觀光客矚目的標線型人行道,以西屯區逢甲商圈「福星路(逢甲路至福星北路)道路交通及人行環境改善工程」為例,繪設標線型人行道後,綿延綠色的標線,行人不必再與車爭道,行走時有「線」可循,但因應駕駛人仍有違規行為,將針對違規停車與違規臨時停車加強取締,提醒駕駛人不要圖一時方便,荷包失血,得不償失。
葉昭甫指出,人行道提供行人安全、無礙及舒適的通行空間,但常有車輛違規停放人行道,而不願停放合法停車格位,迫使行人需繞道行走車道上,影響行人通行安全與權益,將針對人行道標線,交通局與警察局合作加強巡查,提高見警率,針對違停車輛執行拖吊取締。
汽機車違規停放占用標線型人行道,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可處最高1200元以下罰鍰,警方將加強取締及違規停車,依違規熱時、熱點加強取締。
2024/11/09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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