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朱男在溪湖圖書館看書肚子痛,竟然跑到「女廁無礙障廁所」拉肚子,他辯稱男廁是「蹲」式廁所,「拉不出來」,才跑到女廁,但他被發現時,手持行動電話並開啟相機模式,雖沒有拍攝到任何女生如廁的畫面,仍被視為意圖偷拍未遂,被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未遂罪,處有期徒刑5月。
朱男辯稱,他在圖書館看書到一半,突然肚子絞痛,他火速上到4樓的男廁,但男廁僅有1間廁間且馬桶為「蹲」式,他蹲式拉不出來,情急之下,才會去女廁的無障礙廁間,他強調,當時是像拉肚子那樣的絞痛、屎滾痛,女廁總共有4間,他因為是男生,怕被發現不妥,才進入女廁無障礙廁所,他當時知道有人進來,為證明自己無任何意圖,才把門鎖打開。
提告的女子說,她進入女廁後覺得有人影,一一檢視每一廁間,來到無障礙廁所,把打開門,被告竟好整以暇地看手機梳理頭髮,她立即通知圖書館管理員並報警,她認為,被告躲在女生的廁間,就是想偷拍,不鎖門的目的是,避免發出聲音,引人注意,只要女性朋友進入廁間,對方就可能從上方拍攝,滿足性慾。
警方到場查扣朱男的手機,發現共拍攝2張,另有刪除數張,但都沒有拍到被害女性的照片。
朱男說,他拿著手機在「整理儀容」、「梳理頭髮」,不小心按到照相鍵,他絕無偷拍的意圖。
檢方表示,被告自稱因肚子疼痛情急下才至女廁之無障礙廁間,然其當下並未鎖門、脫下褲子趕緊如廁,以解其想要拉肚子之急迫情狀,反而走至馬桶之對側開啟行動電話拍照功能,期間因誤拍2張,顯見被告係為偷拍原本在隔壁廁間之告訴人,才會有如此舉動。
承審的法官表示,被告為圖一己之私欲,竟欲以行動電話拍攝告訴人之性影像,欠缺對他人隱私權之尊重。特別是案發地點是各年級學生進出場所,被告犯行將恐使使用圖書館之人感到不安,告訴人亦因此害怕再到該圖書館,甚至連使用公共廁所都會感覺害怕等語,足見被告行為不但直接侵害告訴人之個人法益,也可能造成民眾使用本件圖書館之不安,其行為自應嚴予苛責。被告犯後文過飾非,未見任何悔改之心,犯後態度不佳,因此判決5月徒刑。
2024/11/08 16:56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56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