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慶侯/台北報導〕魏姓男子覬覦宜蘭縣大同鄉太平事業區林班地內的台灣一級紅檜,涉嫌先截取一段後藏放在蘭陽溪床,再雇用李姓男子前往載運。保七總隊四大隊逮獲李男,根據查獲的紅檜橫切面拓取紋路後,溯源逮獲魏嫌和剩餘的紅檜。今日兩人以涉嫌違反森林法函送台灣宜蘭地檢署偵辦。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年初與宜蘭縣三星警分局及農業部宜蘭分署共組專案,在宜蘭縣大同鄉蘭陽溪床巡查時,查獲李男涉嫌違法載運滯留於溪床的台灣一級貴重木紅檜,並依法偵辦移送。
警方溯源追查,李嫌供稱是受人雇用前往溪床載運,且另有遭盜伐點尚未為警方所發覺。專案人員會同宜蘭分署太平山工作站,立即循線尋找原先林班地內遭鋸切的紅檜。
隨後警方針對犯罪現場遭鋸切的紅檜切面進行拓模,與先前查獲的紅檜鋸切面進行比對,確認為同一株紅檜原本,成功追緝魏姓犯罪嫌疑人到案。
警方表示,魏嫌先在宜蘭縣大同鄉太平事業區林班地內,鎖定欲盜伐的紅檜,為規避森林法重罪,以汽動鏈鋸鋸切,再將其中一截盜伐紅檜載往蘭陽溪床,非屬於林班管制區內藏放,以5000元代價雇用李嫌前往載運。
警方初步調查,魏嫌總計盜代一級貴重木紅檜重量達2169公斤,價值達361587元。魏嫌違法竊取國有林地內滯留木行為,已涉嫌觸犯「森林法」第50、52條罪嫌,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保七總隊第四大隊表示,經颱風、豪雨過後,由國有林班地內沖刷後仍遺留於林地、河床內的滯留木均不得撿拾。
至於漂流於國有林區外的漂流木,依行政院農業部漂流木撿拾規定,凡無烙印註記、未經裁切,單支長度小於2公尺,且末徑未達20公分或單支重量未達50公斤的漂流木,始公告開放當地居民徒手撿拾。
警方指出,舉凡非經縣市政府公告民眾可自由撿拾前,私下任意取得都屬違法,得依法究辦並開罰。
2024/11/08 0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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