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近年重大職業災害居高不下,特別是營造工程最為嚴重,為強化職業災害預防,勞動部今(7)日公告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職安法)部分條文,增訂建商等工程業主的風險評估責任,同時加重各級承攬人(中間承包商)及出借場所的危害告知責任,並將罰鍰上限提高「5倍」至150萬元,更應將被裁罰者的資料公告周知。
此次修法是職安法自2019年修法後,5年來首次大修。預告期至2025年1月6日,預告期滿後,將由業務單位依據蒐集意見進行檢討、法規酌修,並報部法規會逐條實質審查,再送行政院,希望達成部長何佩珊的承諾,下個會期能送進立法院。
勞動部職安署署長鄒子廉說明此次的修法重點方向,包括強化源頭防災及加強承攬責任,特別是納入「民間工程」,加強「建商」及「工程發包業主」的規劃設計、施工的風險評估責任,也要求「中間承攬商」須負起安全管理責任,而非只負責發包。
鄒子廉解釋,目前施工現場若發生職災,都是追究現場包商的責任,但此次修法參考國外各國作法,要求業主(如建商)必須加入整個團隊的安全管理責任,必須在建案規劃設計時,就依據工程特性分析潛在危害,並在發包時,提供分析報告採取必要預防措施。
根據勞動部統計,目前國內各大工程,2億元以上工程每年不到700件、5億元以上約300件,未來勞動部將訂定相關辦法指引,循序漸進從一定規模以上的工程開始推動,希望讓建設公司體會,當實際投入安全管理,可正面提升品牌形象,並有助於降低重大事故發生。
此外,針對營建工程的「層層轉包」特性,職安署也針對「中間承攬商」加強現場安全管理責任。鄒子廉舉例,營造廠將模板工程交付模板工程公司,若工程公司再發下包,未來工程公司不能只放手讓下包自己施工,而是要派員現場巡視、安全管理,否則中間包商將受罰。
此外,愈來愈多出租外牆做廣告、頂樓作為太陽能發電的情形,也要求出租者必須負起危害告知責任。
鄒子廉指出,考量現行職安法的裁罰額度強度遠遠落後其他的法規,因此提高罰鍰,從3萬至30萬元,提高至3萬至150萬元,將累犯及重大事故最高的罰則提高5倍;但考量台灣小型微型企業太多,例如飲料店地板濕滑導致員工摔傷,因此維持3萬元的最低門檻。同時刑事罰的刑期及罰金額度也一併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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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4:00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55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