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網紅「館長」陳之漢5年前在網路開直播,公開嗆罵藝人吳宗憲稱「你吃洨(精液)、屁都不如」和三字經,吳宗憲怒告公然侮辱並求償200萬元,刑事方面館長已被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58日、緩刑2年、支付公庫10萬元定讞;民事方面,前年也判館長須賠償80萬元確定,但纏訟5年的官司還沒完結。
因為高院更一審前年底判決,命令館長應在其臉書粉絲專頁刊登判決意旨內容,不過最高法院認為此部分涉及被告「表意權」的行使自由,是否有刊登必要,尚待釐清,因此廢棄發回高院,將進入更二審。
判決指出,吳宗憲於2019年8月開直播發表「某些網紅是屁孩」言論,館長不滿而於同年8月7日、8日接連開直播嗆吳宗憲:「你沒有資格稱本土天王」、「你呷洨(吃精液)也沒有人要看」、「你連屁都不如嘛,你什麼洨」,並夾帶三字經辱罵。
吳宗憲認為遭無端謾罵,人格、名譽遭受貶損,一狀告上法院。刑事方面,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館長拘役58日,得易科罰金5萬8千元、緩刑2年,條件是支付公庫10萬元,檢、辯均未上訴而定讞,已執行完畢。
民事方面,一審北院判陳之漢應賠償吳宗憲80萬元,並刊登道歉啟事。二審高院維持原判。
館長上訴,最高法院2022年7月判館長應賠償80萬元確定,但強制道歉已被宣告違憲,廢棄發回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同年12月改判館長免除強制道歉,但須在臉書粉專刊登判決要旨內容;不過,最高院仍認為有疑慮,再次廢棄發回高院,纏訟5年的官司進入更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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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7 11:41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855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