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秀藝人跟女國中生發生性關係,遭法院判刑4年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曾參加台灣男團選秀節目的23歲選秀藝人小明(化名),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2歲讀國中的少女小花(化名),還跟對方發生性關係,一審遭判刑4年,上訴遭駁回;案發後,小明關閉IG帳號避風頭,由公司回應。經紀公司初步回應,若真有此事,將以「重大不名譽事件」懲處,恐要求他退訓、加計違約金;不過目前案件尚未定讞,會委由律師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
回顧案情經過,小明跟小花2022年在交友軟體認識;同年底,雙方約碰面,在男生在台北西門町家中發生關係;女方事後指控,進房後,對方問「要不要試試看」還說「不用緊張」。
小花點頭回應,之後小明就關燈,脫去褲子戴套發生關係,過程大概10分鐘;完事後,女方就下樓搭車離開,回顧案情經過,他還指控,男方全程都沒脫下口罩。
此案,一審,法院將小明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處4年有期徒刑;他不上訴二審,但法官認為他先自白,後翻供,態度不佳,未見悔意,也沒跟小花和解,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審刑度。案件發生後,小明關閉IG帳號避風頭,並未對外發言,選擇委由公司回應。
據《民視新聞網》報導;小明經紀人回應,公司經紀夥伴、行政夥伴對本案均不知情;強調,若真有此事,將依合約「重大不名譽事件」條款,做出懲處;並要求他退訓、加計違約金。
因此案尚未定讞,經紀公司強調,後續將交由顧問律師提起上訴,爭取還給藝人清白的機會;若案件定讞,結果不變,將會承擔相應的責任。
2024/11/07 11:0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60209&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