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澎縣員工承辦工程招標 洩底價收回扣81萬判10年半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澎湖西嶼鄉公所陳姓僱員承辦工程招標,被控洩露底價,又收取回扣81萬元,被地院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徒刑10年半,他不服上訴,被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判決駁回。

判決書指出,2018年4月9日起,被告陳男擔任澎湖縣西嶼鄉公所建設課約僱人員(2022年8月30日離職),辦理工程招標、監造、驗收及結算,並負責製作預算書、簽辦建議底價等業務。

2018年7月12日至2021年10月20日止,陳男承辦外垵村西邊碼頭吊桿工程、小池水庫旁道路照明設施改善工程等標案,涉嫌洩露底價,並向得標廠商索取數千元到4萬元不等賄款共81萬元。

廉政署南調組接獲檢舉,循線查獲後,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政府採購法等罪,函送屏東地檢署承辦起訴,並經地院認定陳男共觸犯65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月,褫奪公權4年。

陳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調查後,原審認事用法,並無不妥,判決駁回,尚未定讞。

2024/11/06 22:20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54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