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姓男子日前開車經新竹縣竹北市遭員警攔查,竟拒檢衝撞警車造成3名員警受傷。新竹地方法院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31歲鄭男日前開車行經新竹縣竹北市時,因涉他案遭警方盤查,鄭男明知桃園市警局桃園分局的林姓、謝姓、張姓員警3人都是依法執行職務公務員,卻拒檢逃逸。
判決書指出,鄭男開車衝撞警備車,林姓員警看見後開啟鄭男轎車車門,打算入內阻止鄭男開車離去,卻因車輛失控撞擊停靠路旁轎車。鄭男拒檢逃逸過程中,還與員警發生肢體衝突,造成3名員警受傷,是以強暴方式妨害員警執行公務。
法官審酌,鄭男未體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是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竟駕駛車輛衝撞依法執勤警員,心態、手段可議,影響社會秩序及公權力執行,造成警員身體傷害,並對社會安全產生一定程度危害。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2024/11/06 21:23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342497?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