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於京華城弊案涉行賄被收押,台北地院裁定延押禁見2個月,沈慶京不服,委由律師提出抗告,高等法院今天(6日)認為沈慶京有湮滅證據事實、勾串共犯之虞,延押有理由,裁定駁回抗告,確定延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此外,台北地院今天也收到同案在押被告、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抗告狀,隨即整理卷證送往高院審理。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賄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有湮滅證據及勾串共犯之虞,羈押原因依然存在。
且考量保全證據,及避免若僅命其具保等侵害較小的強制處分,不足以確保追訴程序的順利進行,因此原審北院裁定延押並禁止接見、通信2月,並無違誤或不當,抗告無理由,駁回抗告確定。
北院10月29日於延押裁定中指出,沈慶京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行賄罪」,嫌疑重大,有串供的事實,且其政治獻金的真正捐款目的有待調查,為了確保待查部分的證人、被告間不會相互串供或串證,羈押原因尚未消滅,且不能以交保或其他方式替代,有延押的必要,裁定延押禁見2個月。
2024/11/06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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