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基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和台灣癌症免疫細胞協會今召開記者會,對於細胞治療法呼籲衛福部應明確界定醫療有效性的不同程度標準,並定期公布相關資料,讓需花費鉅款治療的病患及家屬,在資訊充分透明下,有所決定和選擇。記者陳宛茜/翻攝
細胞治療或免疫治療在媒體報導及醫師的引薦下,帶給癌症患者治療的新希望,整套療程卻動輒上百萬。病患或病患家屬為了搶救懸命,不惜羈押貸款甚至賣房,治療成效如何隱諱不明。消基會、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和台灣癌症免疫細胞協會今召開記者會「細胞治療法帶來的是希望還是失望?消基會呼籲公開透明細胞療法的實際成效 免讓病患家屬傷心又傷財」,呼籲衛福部應明確界定醫療有效性的不同程度標準,並定期公布相關資料,讓需花費鉅款治療的病患及家屬,在資訊充分透明下,有所決定和選擇。
消基會指出,自從《再生醫療法》及《再生醫療製劑條例》雙法通過之後,在網路和次媒體上可輕易看到許多標榜「細胞治療」、「免疫療法」、「NK細胞」、「自體免疫細胞治療- CIK」、「自體免疫細胞治療- DC-CIK」……等廣告宣傳文字。但在資訊的不對等,廣告的誘惑,及業者之鼓吹下,讓病患或家屬在充滿著期待和希望下,花費鉅款進行了一個完全不知療效之辛苦療程。
台灣癌症免疫細胞協會理事長紀君霖直指,細胞治療到底是神藥,還是潘朵拉的盒子,各大醫療院所的治療方案是否確實有效,依主管機關衛福部所公布相關資訊,並無法證明目前已實施細胞治療的確實效果。他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再公布更詳細的細胞治療結果數據資料,提供為病患與家屬選擇參考。
依衛福部規定,診所若想施行細胞治療,必須通過三個個關卡,首先應通過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簡稱醫策會)「診所細胞治療品質認證」;在認證之有效期間內,向衛生福利部提出細胞治療技術審查施行計畫的申請,並獲得核准,最後還需要向地方衛生主管機關登記,才可施行細胞治療技術。包括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和地區醫院,則須將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送請衛福部審查,計畫經審查通過核准後,方能實施細胞治療等療法。
消基會董事長吳榮達指出,目前通過衛生福利部審查的「診所」僅有4家,但隨機爬梳網頁資訊就有7家,服務範圍不只是皮膚治療,甚至連癌症治療都包括在內,已有違法執業之嫌。
再爬梳網站資料,有18家診所宣稱通過醫策會細胞治療品質認證之醫療機構(診所),但事實上,該等診所目前僅4家通過衛福部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換言之,另外14家診所應再提報施行計畫通過之後,方能施行細胞治療技術。吳榮達表示,這14家診所有無「偷跑」之嫌,呼籲衛福部認定以保障病患權益,對不法業者應有處罰機制。
台灣醫療改革基金會執行長林雅慧表示,有院所給民眾假的報告,民眾卻無能力查驗;就連病友會也表示,他們沒有能力解讀這些專業資訊。反觀日本政府,能提供療法選擇與執行團隊的基本資訊,台灣卻看不到相關資訊的透明與政府查緝的決心。
衛福部雖然在各界的壓力下,於今年五月公布「特定細胞治療技術癌症部分結果摘要」,但林雅慧指出,但其內容資訊太少與民眾期待的落差太大。不僅資訊少,沒有不同療效的統計、也看不到相關存活指標的比較,病人無法從這麼簡略的公開資料得知是否值得花大錢買希望,甚至不清楚療程有沒有完成的收費狀況為何。
吳榮達認為,再生醫療所稱的有效結果,需要更嚴謹的醫學定義。目前以療程完成後,無惡化狀況,即可認定為具有療效,此認定標準實在太過寬鬆,應比照日本或先進國家所標準,明確界定醫療有效性的不同程度標準,並定期公布完成療程的病患,究竟達到何種療效程度、存活率、存活期、各不同癌別癌症療效的差異性,讓需花費鉅款治療的病患及家屬,在資訊充分透明下,有所決定和選擇。他指出,各院所如何收取費用、尾款多少都應該透明,希望主管機關把關督促完整公布。
吳榮達指出,醫療院所在進行再生醫療前,應明確且完整地向病患說明治療的「合理性」與「必要性」,確保病患擁有充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在「無藥證」的情況下施行再生醫療,並不適用「藥害救濟」的補償機制,因此消基會建議,應將再生醫療的療程,切割為幾個部分,以明確界定醫療責任,便於後續對被害的病患,提供適宜的救濟與補償。
目前依特管辦法所進行的細胞治療計劃,如病患的受害係因產品的瑕疵所致,業者通常係投保產品責任險以為救濟,但對於人為疏失的補償或賠,細胞製造業者及醫療院所,能以投保責任險的方式以為救濟者,為數甚少。吳榮達呼籲主管機關要求建制,以保障病患權益。
消基會也呼籲,主管機關應主動積極查察不法進行細胞治療的業者,避免這些不肖業者在利益當頭的情況下,未經允許非法進行高難度高危險性的細胞治療行為,損害病患的權益。
2024/11/06 15:19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341870?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