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翟敬宜說,私校法62條修法走向恐讓有心的財團看到一門「超級好生意」,甚至變成投資方案。記者許維寧/攝影
多名立委以及行政院欲修正私立學校法第62條,草案指出,企業若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捐贈私校,於申報當年所得稅時,得「全數」作為列舉扣除額。立法院今上午舉行「少子女化加劇私校退場,如何挽救?」公聽會,立委認為不應防私校如防賊,但教育團體則認為應加強監理,否則捐贈私校恐變成投資方案。
國民黨籍立委柯志恩建議,「別把私校當小偷在防範。」學界都為了私校續存努力,教育部應用正向的配套來視之。過去潘文忠任教育部長時期已向學界允諾,企業透過私校興學基金捐款私校可百分之百認抵扣除額,雖然過去曾發生企業逃稅等弊端因此限制多,但還是希望各界不要用防賊的角度看待私校,於確實推動公私立大專校院合併前,先給私校生存空間。
全教總理事長侯俊良表示,捐款公或私兩者不一樣,但在談抵認比例前,應該先落實監督。綜觀私校興學基金,指定款項捐贈者眾,但應要求接受捐款者需優先處裡的事物。
侯俊良舉例,如學校接受捐款,但其教師勞動條件差強人意,捐款則不應優先做其他用途。監督應該更公開,且公開的監督機制,也有望促使更多人捐資。
高教工會副理事長翟敬宜則說,私校教職員工當然歡迎立意良善的企業捐資協助私校發展,但針對私校法62條修法走向,也必須提出教職員的憂慮,恐讓有心的財團看到一門「超級好生意」,甚至變成投資方案。企業捐贈私校可完全抵稅,還能指定捐贈對象,又現在行政獨裁的私校大有人在,很難免除有私心者介入。
翟敬宜表示,私校財務報表揭露遠不如上市櫃公司,加上現行私校退場呈「雙軌制」,學校可自主循私校法停辦、改辦,「如何相信學校獲得大筆捐資後,和捐資者間會沒有任何想法?」既然要比照捐資公校免稅,則監督也要跟上,董事會應納入公益和教職員工董事,且限制連選得連任的董事會狀況,且有附帶條件的捐資,不應享有全額免稅。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說,62條一但通過,企業捐款是否可能流向私校,因此排擠到對慈善機構的捐款;又若企業也可能另有所圖,該條便可能成為交叉持股私校董事們的避稅天堂。教育部強調監管,全教產建議私校會計等職務應比照公校輪調,才能加強監理。
2024/11/06 12:24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834134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