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獨家/台中救護車EMT拍病患隱私PO網 被炎上竟稱忘了打碼

▲該網友在Threads上PO出病患的隱私畫面。(圖/翻攝Threads)

社群Threads上有1名網友雲海OO(@xiaomoooo),在Threads上提到自己是台中市某家民營救護車的員工,常常提到一些自己工作的甘苦談,但日前這名網友卻在Threads上陸續PO出病患的個資及畫面,遭網友炎上質疑後,竟還留言回嗆表示,「到底哪裡我留個資,又沒有名字。」,然後刪掉之前的PO文,重新PO文狡辯,「照片沒有打碼是我的過錯,刪除,道義魔人真多,不如文字吧!」。

▲該網友的行為被其他網友質疑炎上。(圖/翻攝Threads)

據了解,這名擔任某民就救護車公司的EMT,陸續在Threads上面留言PO文,分享了將病患送往中國附醫後在病床的狀況、近百公斤的病患在手術檯上及女病患的個資,因此被其他網友質疑其身分、發文動機及發文不妥處,但該EMT似乎認為自己並沒有錯,竟稱自己並未將病患名字曝光,覺得質疑她的網友很奇怪。

▲▼該網友在Threads上PO出病患的隱私畫面。(圖/翻攝Threads)

但可能因為網友討論炎上,這名PO文的網友將所有曾經PO出跟病患相關的畫面刪除,並重新PO文,強調自己「照片沒有打碼是我的過錯,刪除,道義魔人真多,不如文字吧!...愛看愛檢舉,事情可大可小,...少點批判多點反思為何會如此?」。

▲該網友PO文替自己作法做解釋。(圖/翻攝Threads)

《三立新聞網》記者電詢該家民間救護車業者,該公司表示,並未接到民眾投訴,也暫時無法得知該PO文網友是否為公司員工,目前將進行調查釐清,如屬實決不寬貸將開除該員工,並追究相關責任。

隱私權係屬保障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免受他人侵擾之基本人權,病人之醫療過程多涉個人私密,因此,醫療法第72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及其人員因業務而知悉或持有病人病情或健康資訊,不得無故洩漏;刑法第315條之1對於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亦定有刑責。

2024/11/06 12:19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59583&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