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公所5度通知徵兵檢查,都役男以讀不回,遭法院判3個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高雄旗津區的23歲夏姓男子為役齡男子,為躲避徵兵,區公所5度通知徵兵檢查,夏男都已讀不回,甚至連家人通知他也不理會,遭依法函送。法官認為,夏男的舉動,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審理後,依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夏男為役齡男子,依法應受徵兵管理。市府區公所2023年3月21日起,寄出徵兵檢查通知書,至少通知5次,同住他的姑姑收到通知,也無法聯繫上人。
其中有3次姑姑無奈,因無法聯繫夏男,拒絕簽收;即使家人轉告,他仍不理會,沒在通知日期到檢;涉犯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3條第3款之役齡男子徵兵檢查無故不到罪遭函送。
偵查期間,夏男都坦承犯行,檢方依法將他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夏男明知役齡男子有依法參加徵兵處理、實施徵兵檢查義務,卻漠視義務,無故未接受徵兵檢查,妨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有效管理,破壞國家對於徵兵制度執行公平性,損及潛在國防動員兵力。
考量夏男坦承犯行,態度尚屬良好,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三條第三款之妨害役男徵兵處理罪,處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4/11/06 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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