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稿15:16更新時間17:34(新增法官判決理由)
〔記者劉人瑋/台東報導〕昨天在台東市區鬧得沸沸揚揚的銀樓搶案,一夜之後結果令人訝異。警方只用較輕的「搶奪罪」移送,檢方以更重的強盜罪聲押,但無論用什麼法條,廖嫌則疑似供稱自己無法控制行為,法院最後諭知廖嫌無保請回。
昨天的銀樓搶案,在一對見義勇為的夫妻及附近店家冒險壓制下,廖嫌順利就逮,後來還查出廖嫌當時呼吸換算酒測達0.72(mg/l),為酒駕前往犯案,因此又再多一條公共危險。就當時犯行,警方表示,在相同銀樓,數年前也是以鈍器破窗搶走純金觀音的「下腰觀音案」,也是以搶奪移送,因此這次在和檢方討論後以同法移送廖嫌。
搶奪罪其實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而檢方考量到廖嫌犯行、多次犯不同罪,因此改以7年以上、刑度更重的強盜罪聲押。昨在將廖嫌送往地院、今早開聲押庭,法院最後諭知廖嫌無保請回。
廖嫌十多年來,從一位年輕帥哥到現在因長年鬥毆造成一眼被打爆、頭也被插過洞,期間還放火燒小吃部卻不小心先燒到自己,數月前在志航路住宅鬧事還反被毆打,屢屢進出法院、登上媒體版面。
據了解,廖嫌當得知自己被檢方以強盜罪聲押時大吃一驚,向檢警表示「我不傷人,罪就不重,怎麼被辦強盜罪?」,且廖嫌也表示,犯罪當下精神狀況不佳,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
台東地檢稍早表示,還未查看內勤檢察官當時所送內容,因此對廖嫌犯罪構成要件不清楚,也尚未獲知院方裁定結果。
曾為法官的台東名律師吳漢成表示,實際狀況仍要視檢方掌握證據而定,但據媒體上流出的壓制嫌犯影像推測,如壓制嫌犯的民眾,過程中因犯嫌脫逃免逮捕造成受傷,這些都可被認定為強盜罪要件,認為檢方認定的強盜罪合理。至於以精神狀況或其他理由,致使法官駁回羈押還無保請回,吳則認為「很奇怪」。
台東地院下午聲明,除認定其犯行為搶奪,也認為無逃亡、串供之虞才駁回羈押,檢方則表示會再研議。
台東地院表示,法官綜觀卷證,認被告係涉犯刑法第326條之攜帶兇器搶奪罪及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罪,嫌疑重大,然上開罪名非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且被告目前仍有另案定期向警察機關報到併與家人同住之事實,難認有事實足認有逃亡之虞,再者,本件依據監視器畫面客觀資料並無其他潛在共犯,無湮滅或串證之虞,故本件無羈押之法定原因。
許多網友紛紛議論,「就是會跑出來犯案,這種定期跟警察報到有何用?」、「原來搶銀樓也能隔天在外趴趴走」。也有另一派網友「識破」法官的「識破」,認為被告「根本想被抓」,光天化日犯案,加上被逮的樣子就是想吃免費牢飯,「法官英明,不要讓國家養他」。
2024/11/05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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