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電動車專用停車位若未達標 宜蘭將拒發停車場營業登記證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交通部要求公有路外公共停車場,須設置至少2%的電動車專用停車位及充電設施;宜蘭縣政府交通處表示,全縣36處縣管停車場,將於年底達標;至於其他公、民營停車場,必須在明年9月建置完成,否則將不發給停車場營業登記證。

交通部在112年9月13日發布「電動汽車專用停車位及其充電設施設置管理辦法」;依規定,公有停車場電動車專用停車位須達總數2%,民營停車場須達1%,且必須在2年內完成,也就是明年的9月12日。

縣府交通處表示,宜縣公有停車場小型車目前有94場、1萬659席車位,2%就是要設213席,民營停車場有91場、4870席車位,至少要設40席專用車位。

縣府指出,公有停車場中,縣管的有36場,停車位5657席,至少要完成114席電動車專用車位與充電樁設置,縣府爭取1847萬元,裝設充電樁與車位劃設,預訂年底前完成啟用,可達法定目標。

至於其他公有與民營停車場,也要在期限內完成一定比例的電動車專用停車位設置;縣府交通處說,最後期限就是明年9月12日,屆時未依規定比例設置,將不發給停車場營業登記,若未取得營業登記而營業,依停車場法可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得連續處罰。

縣府表示,已發函鄉鎮市公所、傳藝中心等相關單位,針對所轄公有公共停車場進行盤點,爭取經費設置,至於民營停車場也應盡速完成,以免未達標無法換照而被停止營業。

2024/11/05 16:27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48531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