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截至9月裁處17件網路刊登電子煙、加熱菸,包括高中生在網路貼電子煙圖片,民眾向衛生局檢舉,高中生雖稱沒販售、沒使用,仍依菸害防制法罰新台幣20萬元。
衛生局發布新聞稿表示,這名高中生經朋友慫恿,一時好玩在網路貼電子煙圖片,經民眾檢舉,事後高中生雖辯稱僅貼圖片,沒販售或進貨,也沒吸電子煙,但經調查事證明確,依法開罰。
衛生局說,菸害防制法規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或廣告類菸品(電子煙)或組合元件,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指定菸品(加熱菸)或必要組合元件。
衛生局表示,在網路張貼類菸品(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指定菸品(加熱菸)相關資訊都違法,可罰20萬元到100萬元。
衛生局說,菸害防制法修正施行後,已裁處17件網路刊登類菸品(電子煙)或指定菸品(加熱菸)案件,其中露天8件、社群網站Instagram(IG)4件、蝦皮3件、社群平台Dcard 1件與7-11賣貨便1件,其中1件是未成年學生所為,同儕影響更易使學生不慎觸法。
※ 提醒您:抽菸,有礙健康
2024/11/05 13:4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833883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