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院論壇「法定老年級退休年齡之探討」,由台大社會系特聘教授古允文擔任議題召集人,今日發表結論,學者認為以年齡作為是否退休依據,恐是年齡歧視,建議以積極福利鼓勵長者持續貢獻社會。記者林琮恩/攝影
許多民眾65歲仍「退而不休」,是否延長法定退休年齡與老人定義,備受討論。國衛院論壇「法定老年級退休年齡之探討」,由台大社會系特聘教授古允文擔任議題召集人,今日發表成果,學者認為以年齡作為是否退休依據,恐是年齡歧視,建議以積極福利鼓勵長者持續貢獻社會。
為討論該議題,國衛院論壇邀集社會學、高齡醫學、高齡心理學、老人福利聯盟、勞動陣線等各界專家舉行多次會議。古允文表示,議題委員原先預計提出延後退休年齡至67歲的政策建言,但論證過程中,在法制面、長者心理層面與社會福利制度方面,均遭遇難處。
高齡化是不可逆的國際趨勢,延後退休在國際間也受到關注,根據歐盟社會調查,歐洲民眾自我認定的合適退休年齡,10年來均往上提升。古允文表示,台灣勞工年齡中位數已達四48歲,意即多數勞工年齡超過40歲,「高齡定義、退休年齡若不改變,缺工潮會愈來愈明顯,連帶影響國家人力資源運用。」
古允文說,若以年齡作為退出勞動市場條件,只要年齡一到,不論工作能力、身體狀況就要求長者退休,已構成年齡歧視,即使將退休年齡延長,仍會面對類似爭議;若基於缺工就要求長者二度就業,因年金破產就要求高齡者少領一點,是傷害高齡者心理的作法,社會不該法高齡者變成問題的解方,「高齡者期待被視為有用的人,幸福與尊重是高齡人生的主體,也是長者重要心理需求。」
國內社會福利制度,仍以65歲作為有無勞動能力的判斷依據,且高齡者一旦收入增加,恐會失去福利資格。古允文說,目前的社會福利觀念,是「給你讓你不做事,就像農業部門給農民獎金,要農民休耕」,這些「讓長者休耕」的觀念與制度應該改變,朝向積極福利方式,例如若民眾二度就業時,給予鼓勵津貼,而非讓其失去福利資格,藉由積極福利的方式,除讓長者繼續自我實現,也能達到健康促進的目標。
此外,古允文說,與會學者也提出,應彈性設定退休年齡,設定65歲為基準,但允許提前或延後3至5年,增加政策彈性與接受度,且應建立長者就業能力評估系統,不再以年齡作為唯一的退休條件,同時設置「部分退休」制度,藉由彈性工時,讓長者可持續貢獻社會,同時不會占據年輕世代職缺,藉以避免世代對立。
針對論壇建議,社家署老人福利組組長李育穎回應,依據「老人福利法」規定,老人定義是65歲以上民眾,政府其他相關法規,也以65歲作為基準。不過,行政院人口政策,關注世界趨勢,參考聯合國等國際組織研究,正在研議是否調整法定老人年齡定義,同時研議延後退休、銀髮族再就業、更新退休人才資料庫等政策,盼能建構友善環境,讓世代共榮。
2024/11/05 13:3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33884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