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黨籍的醫師黃源甫於民國111年參選新竹市長選舉時,以防疫為由發放鼻腔沖洗器給選民涉嫌賄選。一、二審依交付賄賂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黃源甫從中國訂購一組成本約為人民幣5.5元(換算約新台幣25元)的鼻腔沖洗器,之後參選新竹市長,隨即聯繫里長以安排衛教宣導活動為由,於111年9月間的2場活動上贈送鼻腔沖洗器給選民,以尋求選民支持。
黃源甫在贈送的鼻腔沖洗器上印有「新竹市長候選人,敬請支持指教」及「施政品質好、效率高,人民健康快活」等競選標語,並告知選民鼻腔沖洗器在市場上不易取得,功能相同的商品市價約新台幣250元至300元。
法院審理時,黃源甫辯稱鼻腔沖洗器成本低廉,不符合法務部規定的「賄選犯行例舉」中以文宣附著價值30元以下宣傳物的標準。
一審的新竹地方法院認為,黃源甫於活動上宣稱鼻腔沖洗器的特殊效用、不易取得及相當價值,使參與活動的選民主觀認為此物品價值約70元到500元不等,已讓一般人認為此物品的成本顯然高於如面紙、口罩等競選文宣。
新竹地方法院法官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的交付賄賂罪判處黃源甫有期徒刑2年,審酌黃源甫犯罪動機,應兼有推廣防疫方法、促進健康的意思,相較傳統買票賄選,惡性稍輕,因此宣告緩刑5年,並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100萬元。
案經黃源甫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二審認為,一審判決無違誤,仍維持原判。經上訴,日前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2024/11/05 11:55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338528?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