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協昇/南投報導〕菸害防制法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等指定菸品,南投縣政府衛生局提醒民眾,包括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的加熱菸相關資訊,即便未販售也違法,該局已裁罰17件,每件均罰20萬元,即有1名高中生因一時好玩將電子煙圖片PO上網而觸法,不可不慎。
南投縣衛生局指出,菸害防制法於去年3月22日修法,全面禁止電子煙等類菸品或其組合元件,以及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等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輸入、製造、販賣、展示、廣告、供應及使用。而在網路上張貼電子煙等類菸品或未經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的加熱菸等指定菸品相關資訊,均違反菸害防制法第15條規定,可處20萬元至1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菸害防制法新法上路至今,該局已在網路查處17件刊登電子煙或加熱菸案件,包括露天8件、Instagram4件、蝦皮3件、Dcard1件、7-11賣貨便1件),其中有1件是未成年高中生所為,經民眾發現並向衛生局檢舉。
衛生局強調,這名高中生到案後表示是在朋友慫恿下,一時好玩於網路上張貼電子煙圖片,辯稱僅有張貼圖片,沒有任何販售行為也沒有進貨,自己也完全沒有吸電子煙,但因已違法相關規定事證明確,仍依法裁罰20萬元,提醒民眾要注意家中青少年有無類似行為,以免因一時好奇觸法而荷包失血!
2024/11/05 08:34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525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