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常備役新兵,趁離營休假,棄役潛逃,落網後遭法院判拘役40天。(示意圖/PIXABAY)
桃園21歲許姓男子,今年5月入伍,屬常備兵役的現役軍人;但許男卻在入營後15天,趁離營休假,棄役潛逃;由軍方通報逃兵,逃了一周左右,仍被憲兵逮到。許男認罪遭依法起訴;法院審理後,考量他有悔意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之無故離去職役逾六日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判決指出,許男今年5月27日入伍,屬常備兵役的現役軍人,在陸軍101旅步兵第三營第三連服役,位階為二兵;他竟在入營後,趁離營休假,未依指定時間收假,拒絕返營,棄役潛逃。
軍方得知後,通報憲兵調查,並由檢方發布通緝,直到6月12日下午2時15分許,將許男逮捕到案,由憲兵隊移送偵辦。
偵查期間,許男都坦承犯行,被檢方依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之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法官認為,許男為現役軍人,應遵守軍紀,依指揮履行職役,竟擅自逾假未歸建原單位,影響部隊領導統御,及軍隊紀律維護;考量他有悔意,無前科,法院審理後,依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條第一項之無故離去職役逾六日罪,處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2024/11/05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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