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國土計畫法」預計明年4月30日前上路,內政部近日也正式公告「國土計畫土地違規使用檢舉獎勵辦法」,檢舉2公頃以上大規模違規使用土地,可獲5萬元的獎金,至於30萬元罰鍰以下的小面積違規檢舉案件,則決定不發給檢舉獎金。
截至目前為止,已有14個縣市提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至內政部,8縣市尚未提,包括新北市、桃園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及台東縣。「國土計畫法」相關子法已完成15項,其餘8項子法包括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等,也將陸續於年底前完成。
根據新公告的辦法,對於檢舉違反國土法第38條第1項,即從事未符合國土功能分區及分類使用者,可獲獎金5萬元;檢舉第38條第2項、使用項目未經許可,核發1萬5千元獎金。
官員解釋,2公頃以上造成污染或難以回復大規模違規,例如:山坡地大規模違法開挖整地影響坡地安全、水土林流失,或是傾倒毒性廢棄物、破壞水源等,可罰100萬至500萬元,罰鍰實收後,核發5萬元獎金。對於可申請國土功能分區項目卻未申請者,或從事未申請項目,可罰30萬元至150萬元,檢舉相關案件可獲1萬5千元的獎金。
至於農民憂心,以航照圖或空拍圖比對,非常容易檢舉,原預告條文有3000元的檢舉獎金,擔心農舍加蓋圍牆、加鋪面,遭檢舉達人針對性檢舉。有鑑於此,檢舉獎勵辦法規定,依國土法第38條第3項規定裁罰檢舉案件,不予核發獎金。
官員解釋,以衛星影像輔助提高違規發現率,執行成效良好,已達立法目的,因此對於小面積30萬元以下罰鍰的違規檢舉案件,不發獎金。而農民關心的農地鋪面整地、堆置、小面積違規建築等,仍維持處行為人6萬元至30萬元罰鍰。
官員強調,依國土法規定,針對大規模使用,例如2公頃以上的大型開發案,才會視違規情節適用30萬元以上的罰則;一般小面積的土地使用違規與現行「區域計畫法」規定相同,罰款為6萬元到30萬元,並非國土法上路後所有違規都提高處罰。
2024/11/04 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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