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上稿13:26更新時間17:46(新增校長李進士駁斥)
〔記者林曉雲、許麗娟/綜合報導〕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表示,接獲會員反應指高雄市勝利國小校長李進士占用校內殘障停車位,甚至要求校內人員塗銷其中一個殘障停車位供他專用,高雄市教育局調查屬實,全教產要求應予懲處。李進士否認佔用殘障停車位,駁斥這是不實指控。
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表示,勝利國小原本設有兩個殘障停車位,靠近電梯位置,但李進士於111年8月成為勝利國小校長後,就常把自用車停在殘障停車位,校內教師向全教產投訴指,校長車上根本沒有殘障停車證,卻常常停在殘障停車位,久而久之竟然變成校內默契,殘障停車位成了校長專用停車位,更過分的是,學校後來竟然把一個殘障停車位塗銷,讓李進士可以光明正大停車。
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申訴部副主任邱凱裕表示,李進士身為學校內停車場負責人,未領有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明,卻違規占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更誇張的是塗銷殘障車位、取消一個離電梯最近的殘障停車位給自己停車用,未依規定保留一定比率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一校之長帶頭違法。
林碩杰指出,校內有教師很憤怒,直批士大夫無恥,全教產要求教育部儘速訂定「不適任校長規範」,對於違反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行為已逾越社會能容忍程度的校長,應列為不適任校長。
依高雄市教育局的行政調查報告,檢舉人提出之照片顯示,李進士的自小客車停放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此行為自有不當且有檢討改善必要,是否應受相關行政懲處,建議教育局送校長成績考核會議處。
勝利國小校長李進士認為這是不實的指控,學校地下室所有車位均無安排包括校長在內任何教職員的專屬車位,校內同仁依序自行停車,並無指定個人停車位,故無占用車位之情形。
李進士表示,勝利國小校舍於2003年完工,當時的建築法規沒有身障車位的編制,2013年國家通過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校方為了要符合現在的需求,才設置了「友善車位」讓身障者優先停用。
李進士進一步說明,依學校的停車場規模,勝利國小至少要設1格身障車位(友善車位),但當時校方劃了3格「友善車位」,其中1格位於平面,2格位於地下室停車場,但由於教職員一直反應地下室停車位嚴重不足,加上校內未有身障教職員,經總務處盤點檢討後,決議將地下室1格友善車位塗銷改為一般車位,僅保留1格離電梯最近的友善車位,並強化原警衛室旁大門口進來已有的身障車位(友善車位),增加其使用度。
對於指控他占用身障車位做為專用車位,李進士說,曾有1、2次因外出開會返校臨時停用「友善車位」,且為利於身障人士洽公需求,校方亦特別交代警衛給予最大協助,提供身障人士最大的便利。此外,因校內地上鋪面獲教育部補助,待完工後所有身障(友善)車位,均會移到平面。
2024/11/04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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