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預告修法,刑法墮胎罪罰金擬調高至新台幣8萬元,婦產科醫師擔心修法造成執業心理壓力,罰與不罰的灰色地帶,可能讓女性身體自主權倒退,解決少子化不是強迫不想生的人生育。
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懷孕婦女墮胎者,從3000元提高為8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者,罰金從1萬5000元提高為50萬元,致婦女於死者併科200萬元罰金。合乎優生保健法等相關規定情形時,懷孕婦女仍得合法進行人工流產。
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秘書長黃建霈今天告訴中央社記者,墮胎罪罰金擬調高,「和生產最相關的醫學會卻是修法預告後才得知」,即使法務部說明罰金刑不符時宜,為使各罪罰金數額級距一致,調整罰金刑,但特別針對墮胎預告令人不解,預計近期發布聲明,表達台灣婦產科醫師立場。
黃建霈說,雖然避孕是最好方法,但在真實世界有3至4成非預期懷孕,如避孕方法錯誤等,甚至是發生非自願性行為而導致懷孕,「這些女性已經夠難過,卻連選擇墮胎都要加重懲罰」,生與不生是非常個人的事情,並不能因為想解決少子化問題,就強迫不想生的女性生下孩子。
黃建霈認為,墮胎罪罰金調高不僅讓女性身體自主權倒退,甚至可能影響婦產科醫師執業,「醫師執行墮胎都是想提供協助,是出於好意」,並非所有對孕婦身心健康有害的狀況,都被寫在優生保健法,一旦墮胎罪罰金調高,婦產科醫師可能會害怕「灰色地帶」觸法,綁手綁腳。
2024/11/04 17:0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266/8336903?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