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委任內,涉嫌浮報助理薪資、不實加班費,詐領助理費46萬多元,台北地院認定高不法所得為11萬6514元,依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刑7年4月,高虹安和檢方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高等法院今上午首度開庭,高虹安穿著水藍色洋裝微笑出庭,做無罪答辯,稱無貪污的動機和行為,檢方主張一審判刑過輕。
高等法院上午9時30分開庭,開庭前,「台灣國」支持群眾和高虹安支持者分別在高院大門口兩側相互對峙,分別高喊「重判高虹安」、「高虹安加油」等口號。
高虹安開庭堅稱無罪,她指出,北院判她有罪,不符經驗法則,認事用法也有錯誤,沒有貪污,也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她一心只想做好立委,若打算貪污,不會找這麼多人記帳,高也持「大水庫」理論表示,北院只判她貪污11萬多元,但她付出32萬多元助理費,「何來貪污?」
檢方指稱,「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的本質相同,都是詐術手法,應無差別待遇,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付助理「虛報的加班費」,卻向立法院申領,已構成詐術,而且高和助理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只是均認知僅是「代領」、「幫忙領」,認為北院認定不當。
北檢指出,北院將高量刑7年4月,犯罪所得僅11萬多元,未納入虛報多數「加班費」,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犯罪所得也有漏未宣告沒收。
高虹安被控自2020年2月至11月擔任不分區立委任內,詐領助理費新台幣46萬30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高、高辦前行政主任「小免」黃惠玟、前公關主任「水母」王郁文、前主任陳奐宇、前法務主任陳昱愷等5人。
台北地院審理時,高虹安否認犯罪,高稱立委任內均專業問政,法案提案、預算質詢、地方服務都親力親為,未浮報助理薪資或詐領助理費。高的律師團以「大水庫」理論主張,高的公務支出大於檢方認定的犯罪所得,並無詐領意圖或犯行。
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於審理時,維持在檢方偵查時的認罪態度;但王郁文否認犯行。
北院審理認定,高虹安犯罪所得僅11萬6514元,高和陳奐宇、黃惠玟、王郁文4人共詐領12萬3128元,其餘30多萬元無法證明是詐領犯罪,依利用職詐取財物罪判高7年4月,陳、黃、王3人都獲緩刑,陳昱愷獲判無罪。
2024/11/04 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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