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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二審首度出庭。(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停職中的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於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一審認定詐領11萬餘元,判刑7年4月,不法所得沒收。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4日上午9點30分首度開庭,高虹安在一審宣判後神隱4個月,今提早約10分鐘抵達高院,面對媒體面帶笑容,僅回「謝謝」兩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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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虹安面帶笑容。(圖/記者李依璇攝影)
庭訊9點半開始後,法官將先訊問高虹安,20分鐘後換4名助理,依序為陳奐宇、黃惠玟、陳昱愷、王郁文,每人約訊問10分鐘時間。
根據一審判決,法官認定高虹安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明知立法院編列的公費助理補助費,包括酬金和加班費,都由立院直接撥入各公費助理個人銀行帳戶,並非立委薪資一部分,也非對立委個人的實質補貼,卻在聘用行政主任「小兔」黃惠玟、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辦公室主任陳奐宇等人後,低薪高報,共詐得11萬6514助理費用。
刑度部分,高虹安被判刑7年4月;陳奐宇判刑1年、緩刑4年;黃惠玟判刑2年、緩刑5年;王郁文判刑2年、緩刑5年;3人皆被褫奪公權1、2年,僅法務主任陳昱愷無罪。
2024/11/04 09:32
轉載自三立新聞網: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58284&utm_campaign=viewall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