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定傳/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已停職)被控於立委任內涉詐領助理費、加班費,台北地院今年7月依利用職務上機會詐領財物罪,判處高虹安7年4月徒刑;高虹安與助理王郁文、台北地檢署皆提起上訴,高等法院明日上午9時30分首度開庭,先訊問高虹安上訴理由,再訊問高辦前公關主任「公衛文」王郁文等4名助理。
高院表示,明日法庭排定訊問被告順序分別為:9時30分訊問高虹安,9時50分訊問高辦前辦公室主任陳奐宇、前行政主任黃惠玟,10時10分訊問前法務主任陳昱愷與王郁文。
北院一審認定,高虹安夥同助理向立院浮報薪酬及加班費,金額合計12萬3128元,包括高虹安11萬6514元、3名助理陳奐宇506元、黃惠玟5642元、王郁文466元,其餘起訴範圍的加班費30萬餘元,非屬詐領,且3助理將得款繳回供零用金使用,屬私人財產處分行為,無不法意圖,依詐領11萬餘元判高虹安7年4月徒刑,王郁文等人緩刑。
北檢不服提起上訴,認為一審法官忽略立法院、立委、公費助理間的三方關係,「助理依勞基法對立委的加班費請求權」與「立委依立法院組織法對立法院申請加班費補助的請求權」二者並不相同。
北檢並指出,「低薪高報」與「虛報加班費」的本質相同,都是詐術手法,應無差別待遇,高虹安自始無意給付助理「虛報的加班費」,卻向立法院申領,已構成詐術;且被告等人均有虛報加班費的主觀犯意,只是均認知僅是「代領」、「幫忙領」,認為一審對此部分的認定不當。
北檢指出,原審就高虹安量刑、犯罪所得沒收部分,並未納入虛報多數「加班費」部分,所以刑度有違罪刑相當,犯罪所得亦有漏未沒收;王郁文自始未坦承犯行,並無悔意,犯後態度與其餘助理顯不相同,不宜宣告緩刑。
2024/11/03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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