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建志/台中報導〕台中一名陳姓超商店長,今年初倒垃圾時未分類,遭廖姓清潔隊員口頭提醒,陳男卻不理會逕自離開,清潔隊員上前持手機拍照蒐證,引起陳男不滿上前拉扯,驚動員警到場後依妨害公務送辦,陳男在審理時認錯並與廖男達成和解,台中地院一審判決拘役10日,緩刑2年,公益捐1萬元。
判決指出,這名陳姓(27歲)超商男店長,今年初某天下午2點多,在超商前丟垃圾,因未依規定分類,遭清潔隊員先以口頭告知需進行垃圾分類後才能丟棄,但他未理會逕行離去,廖姓清潔隊員見狀持手機上前拍照蒐證,引發陳男不滿,與廖男發生拉扯,還要求廖男提供手機讓他查看,妨害廖男依法執行職務。
陳男的舉動驚動員警到場處理,將陳男帶回警局,訊後依妨害公務移送法辦。
陳男在審理時坦承犯行,並和廖姓清潔隊員達成和解,台中地院審酌陳男認錯,並已取得廖男原諒,加上沒有前科,判處拘役10天,緩刑2年,公益捐1萬元,可上訴。
2024/11/03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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