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44歲黃姓男子騎車不慎摔進路旁排水溝溺斃,父母控訴護欄設計不良有多處缺口,水溝還沒加蓋,怒告國賠求償322萬餘元,但法官發現,黃男身高177公分,但水溝裡的水只有45公分深,一般人就算不慎跌入水溝裡,也能自行爬起不會溺水,認定死因是他吸毒所致,因此判父母敗訴。
判決指出,2022年5月8日凌晨1點多,黃姓男子騎車外出,同天清晨5點多,黃男被路人發現摔進路旁排水溝溺斃,父母不滿,認為該路段護欄設計不良有多處缺口,水溝還沒加蓋,導致愛子摔進水溝裡死亡,怒告國賠求償322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高市府工務局和農業部農田水利署都否認有過失,辯稱護欄缺口處的兩側護欄上各有設置一反光導標,足以對用路人警示提醒,通行者可明顯辨識而不致有跌落危險,溝渠水深約45公分,流速不快,縱使不慎掉入,應可輕易站起脫困,通常不會發生溺斃。
法官根據法醫的驗屍報告,發現黃男身體並無致死性外傷,加上他體內驗出安非他命等毒品成分,研判車禍發生時,黃男應是濫用藥物導致多重藥物中毒,摔落水溝後未能起身避免溺水窒息,因此認定黃男死因與政府無關,判父母敗訴,可上訴。
2024/11/02 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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