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劉和阿蕊交往時的聊天紀錄。(取材自紅星新聞)
河北秦皇島一對戀人鬧分手,90後女孩在拿到200萬(人民幣,下同,約28萬美元)「分手補償款」後,卻因敲詐勒索被判十年。
紅星新聞報導,老劉和阿蕊都是河北省秦皇島市盧龍縣人,老劉出生於1964年,是一家央企某分公司負責人,比阿蕊大27歲,比阿蕊的父親也僅小1歲。阿蕊的哥哥阿康和老劉的兒子阿樂是高中同學。2017年3月,阿蕊被介紹到老劉所在的央企工作不久,老劉就和她發生了關係。
老公、老婆相稱一年多後,老劉決定「不結婚」。通過纏、鬧、舉報等方式,阿蕊到老劉所在公司總部「討說法」。老劉決定「破財消災」。幾輪談判後,老劉說要給阿蕊「三個國企工作崗位及200萬元補償」。但支付200萬元補償款後,老劉報案了。阿蕊因犯敲詐勒索罪被判有期徒刑十年,給妹妹出主意的阿康也被判有期徒刑三年。
在阿蕊的母親紀姨看來,這一開始就是騙局。紀姨說,地下戀情公開後,老劉對她說「放心,我會對她(阿蕊)負責,和她結婚,給她買房,再給幾十萬做生意。」但老劉事後指責阿蕊一家:「一開始就是個坑,就是個圈套。」
阿蕊2019年4月向相關公司舉報老劉。2019年5月,老劉及朋友約阿蕊一家商談。阿蕊授意阿康提出賠償金600萬元買房未獲回應,阿蕊在2019年6月又一次舉報老劉,隨後老劉稱願賠償但需簽「分手協議」,內容是:老劉給阿蕊200萬元後,阿蕊不再向老劉及其家人索要賠償,不再相互騷擾和告他,且撤回已舉報內容。阿蕊拒簽,因為「像賣身契」,「這是對我的侮辱」。
2019年7月14日,老劉給阿蕊轉款50萬元。2019年7月24日、26日、29日老劉又給阿蕊分別匯款50萬元、58萬元、42萬元。後三筆共計150萬元的匯款中,老劉每筆都備註「補償款」。老劉說:「這不是自願的,對方逼我、威脅我,要求我這麼寫的,其實我一分錢的補償都不想給。」
2022年6月23日,北京市豐台區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顯示,阿蕊、阿康通過舉報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和三年,同時分處罰金10萬元和3萬元,還責令阿蕊、阿康退賠老劉200萬元。
2024/11/01 20:30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7332/8331385?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