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受颱風康芮侵襲影響,全台各縣市頻傳建築物受損及因招牌路樹倒塌壓毀車輛的災情,台北市稅捐處表示,市民如受颱風影響車輛、房屋使用或無法營業,將依機關出具的名冊或證明文件主動辦理稅捐減免,或輔導納稅人於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台北市稅捐處指出,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因颱風受損,需修復可使用或不堪使用者,於災害發生之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減免使用牌照稅。
受災車輛需修復才能使用,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可證明車輛有停駛情形,使用牌照稅按實際修復日數減免。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檢具修車廠開立的發票、收據或消防、警察或區公所等相關單位的證明文件申請。
若民眾已向監理機關申請災害受損辦理報廢手續者,稅捐處將主動依監理機關資料減免使用牌照稅,並辦理退還溢繳稅款。
至於建物受災戶,台北市稅捐處說明,可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規定,於災害發生日起30日內,向稅捐處申請減免房屋稅;房屋毀損面積3成以上不及5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毀損面積5成以上,必須修復始能使用者,免徵房屋稅。
另外,課徵娛樂稅代徵人,因災害而遭受損害,致無法營業,可於災害發生日起1個月內提出申請,由台北市稅捐處分處派員實地勘查,依勘查結果,扣除其未營業天數,以實際營業天數計算查定銷售額,辦理減徵娛樂稅。
台北市稅捐處提醒,民眾如有任何疑義,可於上班時間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台北市稅捐處服務電話02-23949211轉181、182有專人服務,也可就近向稅捐處所屬各分處洽詢或利用該處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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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6:06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49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