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清華大學一名碩三女研究生2年前車禍撞成重傷,智商僅為81分,提告肇事駕駛求償784餘萬元。(圖/記者羅欣怡攝影)
新竹國立清華大學一名就讀碩三的陳姓女研究生,2021年騎摩托車行經新竹市林森路,遭賴姓小客車駕駛撞成重傷,原本是資優生的她,記憶力與智商驟降變成中下,陳女除了提刑事告訴外,也向陳男求償784萬,新竹地院審理後判決賠償281萬元。
判決書中,陳女指控事故當天賴男駕駛租賃小客車,疏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減速慢行,從後方撞上自己,被撞飛後倒地,受有右側硬腦膜下出血、廣泛蜘蛛網膜腔出血、顏面四肢多處擦挫傷、腰椎第4、5節側突骨折、頭部外傷合併顱內出血等嚴重傷勢。
陳女表示,腦傷的部分經治療後,WAIS(魏氏成人智力測驗)測驗分數全量表智商僅為81分屬中下,與同年齡者相比,知覺推理能力落在中等程度,語文理解、工作記憶、處理速度能力落在中下程度,存有記憶力問題,也因車禍影響自己的精神狀態,身體勞動能力也較一般明顯低下,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
陳女主張,從監視器判斷,當時賴男離自己非常遠,且經計算白線之間距離,當時肇事車輛撞她機車距離應有40公尺以上,尚有足夠時間讓賴男反應,所以賴男應負全責,陳女列出醫療費用、交通費、看護費、車損費、精神撫慰金,以及勞動能力減損的明細,向賴男求償784萬3,122元。
法官調查,賴男疏未注意前方陳女所騎機車動態,竟貿然繼續前行,致發生碰撞,應負過失侵權行為責任。根據鑑定意見,認陳女騎機車由外側車道往左變換駛入內側車道前方之無號誌路口停等欲左轉彎,未充分注意內側車道直行駛入車輛並讓其先行,本身也需負3成責任,而賴男駕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又未注意車前狀況,需負7成責任,最後判賴男需賠償281萬。
2024/11/01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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