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台南前議長郭信良貪污判13年 檢方認量刑過輕將上訴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前議長郭信良因貪污案判13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但台南未認定郭信良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公務員藉勢藉端勒索財物罪」,檢方認為法院量刑過輕,強調將研議提起上訴,以追求更高刑責。

檢方調查,郭信良與高進見聯同蔡連博,以協助重劃案土地登記為由,向佃西重劃會會長廖堅志索賄,要求支付1300萬元賄款,台南地院認為,廖堅志是主動交付。

檢察官王鈺玟引用美國1946年頒布的「霍布斯法案(Hobbs Act)」的法理觀點,結合東吳大學黃鼎軒教授的學術論述,認為「勒索」的定義不需強調恐嚇心生畏懼,而是指藉由「權勢」強行索取財物即可。

另外,檢方在辯論終結時,又舉2010年間「白玫瑰運動」,當時最高法院針對幼女性侵案件,因其「未違反被害人意願」而輕判,導致民眾強烈抗議,迫使法院修正見解,王鈺玟認為此類案件的判決,應與一般人的法律觀感一致,而非過於偏離。因此希望二審法院能重新審視未認定的「藉勢藉端勒索」,故研議提起上訴。

「霍布斯法案」是以美國國會議員薩默.霍布斯(Sam Hobbs)的名字命名,霍布斯是阿拉巴馬州的國會眾議員,他在1946年提案並推動這項法案,起初這項法案的初衷,是干預勞資糾紛產生的經濟損害行為,當時一些工會以罷工威脅向管理層勒索利益,導致商業運營中斷。

後來,「霍布斯法案」被廣泛運用在公共腐敗的案件中,成為美國聯邦檢方打擊公務員腐敗和各種經濟性勒索的重要法律工具。

2024/11/01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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