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已故台北市議員李新的前女友郭新政,多年前找資深主播盛竹如拍攝一系列「誰摔死了李新」影片,影射前立委羅淑蕾介入珠寶交易;羅認為其中6段指控不實,郭還上臉書侮辱她是「吹狗蕾」,決定對郭、盛提告求償500萬元。一審原判郭、盛免賠,然二審改認兩人未盡合理查證義務,判應連帶賠償200萬元給羅,最高法院駁回雙方上訴確定。
羅淑蕾另提刑事自訴,指控郭新政、盛竹如犯加重誹謗與公然侮辱罪。台北地院一審判郭、盛2人無罪,高等法院二審改依加重誹謗罪對郭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外加公然侮辱罪8000元罰金,盛則被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5萬元,最高法院今年1月駁回上訴定讞。
羅淑蕾提告主張,郭新政成立「誰摔死了李新」臉書粉絲專頁,製作影片搭配盛竹如旁白,影射羅淑蕾對李新政治迫害,導致李新墜樓身亡,並指羅淑蕾結合黑道,策動珠寶少東沈家民對郭新政提告等。羅認為系列影片多處散布不實,且未向她查證,侵害她名譽,提告求償1000萬元,一審期間縮減為500萬元。
郭新政解釋,製作影片是為了揭弊除陋,屬言論自由,內容可受公評。盛竹如說,他受郭新政邀請擔任影片旁白,由郭女提供台詞、文稿,並提供具體事證供他查證,羅淑蕾當時身為立法員委,卻介入蕓賞珠寶事件,他是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善意評論。
民事一審北院指羅淑蕾時任立法委員,參與制定公共政策,對於她有無如郭女指責的與黑道人士掛勾、是否介入珠寶案、是否使支票漏蓋印章、有無與銀行人員勾結、是否誘導沈男提告、是否濫權取得郭新政的當票並變造、有無勾結暗中攻擊李新等,當屬可受公評的國家事務,評論內容或許使羅感到不快,但應有更大程度的容忍,郭、盛2人的言論與批評未超出適當評論範圍,且非以損害羅的名譽為唯一目的,屬善意的合理評論,判羅淑蕾敗訴。
羅不服,提起上訴。民事二審高院審理後認定,郭新政的言論與事實不符,有違法院的調查結果,影片中引用不實的資料,有重大輕率的惡意,客觀上也足以侵害羅的名譽;盛竹如身為國內具知名度的新聞主播,收費擔任系列影片主持人,卻對於影片指涉的人事,未盡查證義務。
二審強調,郭、盛2人在系列影片中,關於指涉羅淑蕾與黑道人士掛勾,以及羅施壓當舖、違法取得當票後再予變造,無論在時效性、言論與公共利益關聯性、消息來源可信度、查證成本與可能性等各方面,皆難以認定有盡合理查證義務。
且影片是以網路傳播方式傳述,散布力甚強,至今已傳布4年多,對羅的名譽損傷甚鉅,且刑事上也已判郭、加重誹謗有罪定讞,二審因而認定郭、盛應連帶賠償羅200萬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2024/11/01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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