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 新北2740棟建物將可適用

〔記者黃子暘/新北報導〕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都市更新條例」第65條修正案,擴大原建築容積適用對象,新北市都市更新處指出,新北市有2740棟,約14萬戶的合法建築物,未來屋齡達30年申請都市更新將可適用,盼加速老舊建物重建。

都更處表示,立院在今年10月25日三讀通過都更條例第65條修正案,全國約有8216棟(約27萬戶)6層樓以上合法建築物在實施容積率管制前申請建造執照,且於實施管制後才取得使用執照,多數有原建築容積大於基準容積的情況,也多屬於921大地震前興建建築物,具有耐震不足的疑慮;此類建物約有66.5%集中於雙北,新北市佔全國約33.35%,共計14萬戶,中央這次修法擴大將已申請建造執照之合法建物納入適用對象,有助於這類建物加速整合及都更。

都更處指出,新北市於1997年實施建築容積管制,多數起造人集中於1996、1997年申請建照執照,前十名分佈於汐止區、中和區、板橋區、淡水區、新莊區、三重區、新店區、永和區、蘆洲區、土城區,戶數總計約12萬戶,佔新北市86.81%;這次修法明定都更條例修正實施前,已提出申請尚在審議中的都更計畫案,也可適用修正後原建築容積獎勵的規定,盼透過增加改建誘因,提高參與都更重建意願。

一手掌握經濟脈動

點我訂閱自由財經Youtube頻道

2024/11/01 11:24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49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