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屏東墾丁海域5年前發生2名潛水客失蹤,至今下落不明,楊姓潛水教練和沈姓船長被控過失致死罪,被地院分別判刑9月和1年8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前夕,兩造達成和解,院方決定改期再判。
2019年10月2日,黃姓男子與中國籍邱姓男子,到墾丁參加潛水活動,由公司負責人兼潛水教練楊男負責帶隊,並搭乘沈男駕駛遊艇,前往貓鼻頭海域。
楊等3人下水後,疑因遭遇強勁海流被沖散,只有楊男被救起,黃、邱下落不明。案發後,家屬曾分別懸賞50萬元尋人,迄今5年多仍音訊全無,檢方認定兩人已死亡,並依過失致死罪起訴楊和沈。
屏東地院調查,出事的下潛及出水點,均位於墾管處公告禁區,案發後僅自行駕船在海上搜尋,沈男卻未及時報案求救,又未提供具有防水及衛星定位功能的通訊設備給潛水教練,以因應緊急狀況,判處沈男1年8月徒刑、楊男9月徒刑。
楊男應訊辯稱,潛水區域距墾管處開放的潛點雷打石甚近,並非禁潛區;沈男則說,發現楊等逾時未登船後,就在附近海域搜尋並向安檢所求救,否認有過失。
高雄高分院宣判前夕,合議庭突然收到被告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通知,並因和解是量刑重要參考依據,決定延後宣判。
2024/11/01 0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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