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法務部預告修正刑法墮胎罪,將孕婦墮胎處罰從三千元罰金提高至八萬元;意圖營利而犯墮胎罪的罰金,從一萬五千元提高至五十萬元;因而致婦女於重傷及致死者,也分別提高至一百萬元、二百萬元,相關項目罰金共提高廿六倍至一三三倍;法務部表示,原罰金刑已不合時宜,提高罰金是為使刑法各罰金數額級距一致。修正草案完成預告及參酌各界意見修改後,即送行政院審查。
修正案的刑度部分未變,懷孕墮胎仍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意圖營利而犯墮胎罪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因而致婦女於死,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等。
因病或其他防止生命上危險必要而墮胎或聽從他人墮胎,從「免除其刑」修正為「不罰」;另考量「醫療法」已對醫療廣告設有管制措施,故修法刪除「宣傳墮胎罪」。
法務部指出,我國墮胎罪是在兼顧懷孕婦女身體自主權及對胎兒生命權保護前提下,於合乎優生保健法等相關規定情形時,孕婦仍可合法人工流產。
2024/11/01 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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