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擔任國小六年級班導師的張姓男教師,利用班上女童著短褲運動機會,持手機偷拍女童隱私部位,還涉嫌對女童性騷,校方接獲通報配合警方展開調查,在張男手機發現不少從網路下載的男女祼露下體照片,檢方偵辦後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等罪起訴,屏東地院認定張男犯故意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刑5個月,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張姓教師3年前擔任國小六年級班導師期間,利用班上女童著短褲運動機會,持手機偷拍多位女童隱私部位,還涉嫌摸臀性騷,受害女童向家長反映後,學校遂通報屏東縣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警方持搜索票至張男住處搜索查扣手機,發現不少偷拍照片,甚至有許多從網路下載的男女裸露下體照片,部份被合成受害女童的頭像。
檢方偵辦後,認為張男猥褻行徑有損為人師表形象,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性騷、猥褻等罪起訴;張男雖否認犯行,仍被停職處分。
屏東地院認為張男合成的猥褻照,雖令被害人見聞後感到厭惡,但並未有人受有性剝削而遭侵害「性隱私」,有關性騷擾的事證也過於薄弱,難認有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犯行,不過,張男拍攝女童褲管內部,甚為接近陰部及臀部,為身體隱私部位,張男刻意自下方拍攝,屬竊錄他人身體隱私部位,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竊錄身體隱私部位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2024/10/31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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