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高市某獸醫院長與妻子感情不睦離婚,但離婚後不到一年就跟賴姓女子生下女兒,前妻潘女不滿,認為賴女早已介入並破壞婚姻,憤而提告求償50萬元,但法官發現,賴女是在院長離婚5天後發生性行為,剛好碰到排卵期才懷孕,因此認定證據不足,判潘女敗訴。
判決指出,獸醫院長與前妻潘女於2012年6月結婚,婚後兩人育有2子,但兩人感情出現裂痕,2022年9月12日離婚,結束長達10年的婚姻關係;但獸醫院長離婚不到1年,隔年5月27日與賴姓女子生下女兒,潘女得知此事後回過頭「翻舊帳」,從前夫的臉書貼文中,發現賴女早於2015年就會在他的貼文下方按讚並留言。
潘女認為,賴女明知院長有老婆小孩還私下多有互動,認定她就是破壞兩人婚姻的小三,因此怒向賴女提告求償50萬元;高雄簡易庭審理時,賴女坦承與獸醫院長交往並懷孕生女,但辯稱是在兩人離婚後才互吐心意。
法官傳喚獸醫院長作證,他也表明自己是在離婚後才跟賴女交往並發生性行為;法官發現,賴女懷孕期程共38週即266天,並於2023年5月27日分娩,回推賴女月經週期為2022年9月3日至10日,排卵期為9月17日,可合理推知發生性關係為9月17日以後,而潘女與前夫已於9月12日調解離婚,因此認定兩人發生性行為的時間點是在離婚之後,加上潘女無法提出更多賴女介入婚姻的事證,因此認定證據不足,駁回潘女之訴。
2024/10/31 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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