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清大研究所陳姓女研究生去年騎機車行經竹市,遭賴男開車撞成重傷,原本是資優生的她,記憶力與智商均變成中下,怒控求償784萬元,新竹地院判賴男需賠償281萬。
陳女指控,去年賴男開租賃小客車沿新竹市東區林森路行駛,未注意車前狀況及減速慢行,她在同向前方騎著機車,遭賴男車輛猛力撞擊,她被撞飛後倒地腰椎骨折、頭部外傷顱內出血、尿崩症及低血鈉症、胰臟發炎、肢體多處挫傷擦傷及左膝深部創傷、創傷性第三對腦神經麻痺、牙齒斷裂等多重傷害。
腦傷部分經治療後,WAIS測驗分數全量表智商僅為81分,與同年齡者相比,知覺推理能力落在中等程度,語文理解、工作記憶、處理速度能力落在中下程度,存有記憶力問題(立即記憶為中等程度,總學習效果、再認記憶、延遲記憶屬於缺損程度),整體認知功能屬於中下程度,並具有顯著記憶問題與憂鬱情緒,因精神、身體勞動能力較一般明顯低下,終身僅能從事輕便工作。
她說依監視器可看出肇事車輛距離她的機車非常遠,且經計算白線之間距離,當時肇事車輛撞她機車距離應有40公尺以上,尚有足夠時間讓賴男反應,故賴男應負全責。
陳女求償勞動能力減損546萬、精神慰撫金100萬,加上醫藥費總計求償784萬元。
法官調查,賴男疏未注意前方陳女所騎機車動態,竟貿然繼續前行,致發生碰撞,應負過失侵權行為責任。根據鑑定意見,認陳女騎機車由外側車道往左變換駛入內側車道前方之無號誌路口停等欲左轉彎,未充分注意內側車道直行駛入車輛並讓其先行,本身也需負3成責任,而賴男駕車行經無號誌路口,未減速慢行又未注意車前狀況,需負7成責任,最後判賴男需賠償281萬。
2024/10/31 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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