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新竹女子小梅控訴陳姓現役軍人將她帶到薇閣唱歌之際,趁她吃藥意識不清性侵得逞,檢方起訴後,新竹地院審理發現小梅控詞前後不一,且竟然可自行穿衣走路回家,完全不像昏迷,基於罪證不足,諭知陳男無罪。
檢方起訴指控,陳男在前年12月2日凌晨2時許,在新竹市薇閣汽車旅館與小梅唱歌後,趁小梅患有中度憂鬱症,已服用安眠藥等精神疾病藥物導致意識不清,不能、不知抗拒之際,性侵小梅得逞。
陳男不否認有與小梅性交,惟堅詞否認性侵,辯稱並未看到她吃安眠藥,她整個晚上都是清醒的。
法官發現,小梅先於警詢中證述以及開庭的說詞,對於究竟被告有無逼她口交、二人係以面對面方式或是自背後方式性交、一開始被告有無戴保險套等情節,前後出現重大歧異。
此外,倘若小梅因服用安眠藥而不能或不知抗拒,何以在離開旅館之際可自行穿好衣服,且自行行走及走路返家?最後諭知陳男無罪。
2024/10/30 20:32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7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