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方瑋立/台北報導〕監察院今(30)日公告,原台鐵局台東工務段前段長楊志斌,在職期間辦理花東電氣化計畫台東砸道工程採購案,配合員工不實驗收檢查,所屬7名員工也因圖利廠商被判刑,核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以及履約管理失當、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予以彈劾。
監院今以新聞告指出,楊志斌在職期間辦理「代辦鐵道局東工處『花東電氣化計畫』臺東線砸道工程」採購案件,未依契約規定之履約地點施工,致路線隔斷申請與契約施工路段不同,在未實際對施工成果進行檢查之下,用內容不實砸道檢查紀錄等文件辦理計價,由承商取得工程全部價款,因違反政府採購法圖利承商,所屬台東工務段7名員工,經一、二審刑事判決有罪。
監院於本(10)月8日通過監察委員葉宜津、浦忠成提案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監委並於彈劾案文指出,楊志斌未實際檢查廠商施工成果,配合核定不實的抽查表及監造報表,所有工程契約相關文件也由其決行或代為決行,明顯有審核不實、督導不周、履約管理失當以及結算驗收欠妥等疏失,明確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也傷害機關名譽,違法情節重大予以彈劾,全案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2024/10/30 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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