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星巴克要求員工「每週進辦公室3天」否則恐遭解僱

吳孟峰/核稿編輯

〔財經頻道/綜合報導〕連鎖咖啡龍頭星巴克(Starbucks)要求員工每週進辦公室上班3天,若員工沒遵守將會遭到處罰,最重可能被解雇,面臨失業風險。

綜合《紐約郵報》、《華爾街日報》等報導,這家總部位於西雅圖的連鎖咖啡店實施混和辦公政策已有2年,員工收到一份內部消息,警告員工將自明年(2025年)1月起若未遵守重返辦公室的政策,員工將承擔責任,最嚴重可能解雇,但未來不再強制每週二進辦公室,而是由團隊經理決定日期。

事實上,在今年年初星巴克早已開始要求約3500名公司員工每週至少到辦公室報到3天。然而就在幾週前,星巴克因允許新任執行長尼科爾(Brian Niccol)在南加州的家中工作而引發強烈反對,據報導,當尼科爾剛加入時,星巴克將允許他在其位於加州紐波特海灘住所的一間小辦公室中遠端管理公司,該辦公室距離西雅圖的公司總部約1200英里。

尼科爾在辭去Chipotle執行長職務後,於2024年9月接任星巴克執行長職位。過去在Chipotle時,尼科爾要求員工每週在辦公室工作4天,表示公司希望員工在任何需要他們的地方工作,以便充分完成工作,不過他補充說,最好的地方就是辦公室。

隨著疫情過後遠距及混和辦公模式變得普遍,多家企業今年開始制定重返辦公室的規定,亞馬遜近期也宣布將於明年1月2日起實施。 亞馬遜網路服務(AWS)執行長賈曼(Matt Garman)在一場全體員工會議上直言,若有員工無法適應,「附近還有其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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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16:13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48468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