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22年前轟動一時的后豐大橋女老師陳琪瑄墜橋死亡一案,當時她與男友王淇政談判分手,王淇政及其朋友洪世緯,被指控將陳女丟入橋下死亡,2009年王淇政被依共同殺人判刑15年、洪世緯判刑12年6月確定,不料,最高法院又於2018年再審,釋放在監的王淇政(洪已執行完畢出獄),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2021年更一審判決兩人無罪,最高法院去年3月發回重審,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更二審於今天第三度判決兩人無罪,可上訴。
2002年12月7日凌晨1時許,王男到后豐大橋與陳女談判分手,洪男陪同王男,陳女卻墜橋死亡,原本台中地檢署認為是陳女自己墜橋,對王男與洪男不起訴,死者家屬頻頻喊冤,又有當時在橋下溪流處釣蝦等證人指稱,案發時聽到陳女呼救聲音,檢方認定王男與陳女爭吵後追逐拉扯,王男與洪男聯手將陳女抬起丟下橋下,造成陳女頭部重創死亡,依共同殺人罪將兩人起訴,王與洪各判15年與12年6月。
洪男服刑假釋出獄之後,此案於2018年2月7日,由最高法院自為裁定再審,當天並釋放王男,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於2019年底與2021年底,兩度判決兩人無罪,法官認為陳女如果是被王、洪兩人抬起拋下橋,依力學原理,不會陳屍橋墩旁2.75公尺。
高等法院台中分院判決兩人無罪的理由,是當時釣蝦的證人說詞反覆或矛盾,陳女陳屍位於橋墩旁2.75公尺,如果是被王、洪兩人抬起拋下橋,依擺盪、慣力等力學原理,不會陳屍此處,且兩人犯後的舉止,並無殺人跡象,包括王淇政趕緊下橋找死者,抱住死者屍體激動得發抖,之後一直哭泣等,且兩人測謊都通過,不排除陳女自行攀爬上護欄,不慎失手墜橋。
不過,高等檢察署台中分署也提起上訴,主要理由是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的陳女陳屍位置,早於2005年就認為是錯誤的位置,最高法院將此案發回高等法院更審,今天第三度判決兩人無罪,全案可再上訴。
2024/10/3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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