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男8次販毒判刑10年8月 女伴代接1次電話代價2年10月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詹姓男子,販賣1次海洛因、7次安非他命,並提供安非他命1次給女伴張姓女子吸食,被苗栗地方法院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個月。張女於其中一次安非他命交易中,替詹男接電話,還代詹男轉達買方「有了啦!你要,快出來」也吃上幫助販賣二級毒品罪,被處2年10個月徒刑。

詹男於去年9月至今年3月間,陸續在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以1000元到3000元不等的價格,販售1次一級毒品海洛因、7次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並免費提供張女吸食安非他命1次,於今年3月間被台中市東勢警分局查獲。

檢警並查出,張女於去年9月30日晚間在使用詹男持用的手機時,接獲買方電話,對方於電話中詢問有無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時,張女代詹男轉達對方「有了啦!你要,快出來」。當晚,詹男與對方在東勢高工附近,以2500元之代價完成交易。

法官審理,核詹男犯販賣一級毒品罪,處8年6個月;犯販賣二級毒品6罪,各處6年2個月到6年4個月不等;犯共同販賣二級毒品罪,處6年3個月;另轉讓禁藥罪,處1年;應執行有期徒刑10年8個月。張女則犯幫助販賣二級毒品罪,處2年10個月。

2024/10/28 18:59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4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