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憲判後立院邀總統國情報告違憲?周萬來、綠委見解分歧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立法院秘書長列席就「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行使職權之困境與未來」進行專題報告,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出席備詢。記者邱德祥/攝影

賴清德總統日前宣布願意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立法院祕書長周萬來今天說,邀請總統到立法院國情報告的法條已被憲法法庭判決違憲,等同立法院無權要求總統府國情報告報告,須由總統府主動咨文、立院同意才有可能成立,但綠委持不同看法,主張立院還是可邀總統國情報告。

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1第1項規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大法官認為此條為限縮合憲,重點在於立法院邀請對總統無拘束力。但第15條之2,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4以上提議,院會決議後,由程序委員會排定議程,就國家大政方針及重要政策議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判定違憲。

周萬來今天應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就「113年憲判字第9號判決,國會行使職權之困境與未來」進行專題報告,備詢時說明,立法院邀總統來立院報告的「決定權」,法源依據是原先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5條之2,判決主文提到「總統並無至立法院為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立法院亦無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之憲法義務」,雙方互相沒有憲法義務,換言之,要讓國情報告成立,必須兩造都同意。

周萬來續指,原本賦予立院決定權的法源被判違憲,變成立法院無權要求總統府來報告,若要使國情報告成立,決定權是在兩造,變成總統府要主動咨文給立院,表達想要國情報告的意願,立法院同意後,才會邀請總統到立院國情報告。

司委會民進黨召委鍾佳濱則有不同看法,他說,應該是總統府、立法院雙方都能表示,但要不要接受在於總統府,並根據他的論點質問周萬來「立法院能不能邀請總統來國情報告」?

周萬來在回覆鍾佳濱質詢時仍堅持,「已經沒有了,已經違憲了」。鍾追問,7月16日立法院才做成決議要邀總統國情報告,周萬來不滿表示,當時確實有做決議,「但現在已經違憲了,沒有案子了」。

國民黨團日前指出,若賴清德來只講自己想講的,不回應立委提問,就沒有邀請的必要。國民黨立委賴士葆質詢時也重申,賴清德來了就只是作秀,講完了就回去,回去開記者會就好了。

2024/10/28 16:31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21371?from=udn-ch1_breaknews-1-99-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