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屏東新埤鄉長潘和源被控違選罷法 無罪逆轉改判有罪確定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屏東縣新埤鄉長潘和源前年以無黨籍身分參選鄉長,卻製作「全力支持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文宣懸掛,檢方認潘違反選罷法,一審原判潘無罪,二審逆轉改認該文宣影響選舉公正性,判刑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屏東地檢署指出,潘和源、潘和宗兄弟均為民進黨員,潘春桂則為2人胞妹;前年底新埤鄉長選舉時,潘和源以無黨籍身分參選,潘和宗和潘春桂為其助選,並知悉他未獲民進黨提名。

前年11月12日前,潘女以LINE聯繫不知情的印刷廠林姓負責人,製作潘和源競選布條,並印製「全力支持民主進步黨唯一提名」字樣,案經對手控告涉嫌違反選罷法,潘姓兄妹等3人被屏檢提起公訴。

一審屏東地院判決潘等3人均無罪,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審理後認為潘和源身為黨員,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未獲黨提名,並會影響選舉的公正性,改判有期徒刑8個月,其餘2人則維持無罪判決。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確定。

2024/10/28 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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