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新聞通訊社-鄰居不滿被移車 放機車前後「夾擊」轎車逆轉無罪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高市林男因停在鄰居簡女住處前機車,被移動後未放回原位,涉嫌將2輛機車緊貼她轎車前後,意圖阻擾她開車,被依強制罪判處罰金,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認為影響輕微,改判無罪定讞。

檢方指出,去年7月20日下午,簡女因有卸貨需求,而移動停放在她位於苓雅區武智街住處機車,並在車上掛上書面通知向車主致歉,林姓車主因不滿她事後未將該機車移回原處,因而懷恨在心。

隔天凌晨5點多,林男找來2輛機車,分別緊貼在簡女住處前轎車前後方,迫使她需移動機車始能開車離去。簡女不甘受辱,憤而向苓雅分局報案,林男被依妨害自由函送高雄地檢署偵查、起訴,並經地院依強制罪判處罰金8千元,如易服勞役,以1000元折算壹日,他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調查,林男停車方式,簡女需移車始能駕車,其行為只是短暫,並造成輕微影響,尚未達強制罪程度,認定罪證不足並確定。

2024/10/28 08:00

轉載自自由時報電子報: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44018